台北地院目前正在審理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所涉京華城弊案,不過京華城案現在又爆出案外案。檢調昨日以京華城土地涉非常規交易等事由,發動搜索,帶回中石化董事長、京華城董事長在內22人,並在今(27)日凌晨陸續請回及具保候傳。對此,律師黃帝穎直言,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恐將面對二大法律困境,且其涉案刑度將直線上升。
京華城土地在民國108年9月進行第4度標售時,威京集團關係企業、中石化旗下的鼎越開發以高於底價30億元的372億元標得,創下國內商用不動產標售金額最高紀錄,而此交易也讓引發「自己的標案自己搶、左手換右手」等質疑。而檢調也懷疑本交易中相關人士恐涉犯《證券交易法》非常規交易、特別背信等罪。因此在昨日兵分20路搜索威京集團總部、中石化公司、鼎越開發公司、京華城公司等地及相關被告住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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除了針對相關住處及辦公場域進行搜索外,檢調也約談中石化公司董事長陳瑞隆、前董事長林克銘、京華城公司董事長陳玉坤、前鼎越開發董事長朱亞虎等18名被告及4名證人。而目前遭到羈押禁見的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也被列為本案被告,不過由於沈慶京目前因京華城案遭羈押禁見中,檢調並未提訊沈慶京說明。
經檢方漏夜複訊,今晨依涉犯《證券交易法》為由,裁定陳瑞隆200萬元交保、陳玉坤請回。朱雲鵬裁定120萬元交保;朱亞虎100萬元交保、限制出境出海;中石化土地發布副理梁恭儀50萬交保、高階管理師朱俊嘉40萬交保、威京集團法務經理陳俊源80萬交保。
對此,黃帝穎直言,沈慶京接下來恐面臨兩大法律困境。首先,他認為沈慶京涉案刑度將直線上升,因為根據《證券交易法》171條第2項規定,特別背信罪為七年以上徒刑,這與沈慶京目前被起訴的《貪污治罪條例》違背職務行賄罪還重。假設特別背信罪真的成立,那沈慶京最低刑責將從7年徒刑起跳。
其次,沈慶京恐面臨解任董事危機。黃帝穎表示,沈慶京涉犯證交法特別背信等罪,面臨金管會或股東訴訟裁判解任董事風險。這對沈慶京才是遭連根拔起的重大法律困境。
《貪污治罪條例》第11條第1項規定:「對於第二條人員,關於違背職務之行為,行求、期約或交付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者,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,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。」
《證券交易法》第171條第2項規定:「因犯罪獲取之財物或財產上利益金額達新臺幣一億元以上者,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,得併科新臺幣二千五百萬元以上五億元以下罰金。」